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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
1.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及校测要求
(1)考生必须具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命科学及信息科技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效成绩,且成绩等第达到D及以上(含合格)。
(2)录取时,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物理、化学、生命科学八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成统一对应的分数:A=100;B=90;C=75;D=60。
(3)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测(包括符合以下录取办法第2条考生)。
2.录取办法
(1)按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。总分=8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×70% + 校测成绩×30%×8 + 学校加分。达到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(2)符合等级要求,且语文、数学和英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门为A;另二门中任意一门达到B及以上,不再参与成绩总分排序,直接进入录取环节,并按其总分,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进行录取。
(3)同分情况下,依次按校测成绩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。
(4)仅招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。
(二)历届高中生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及“三校生”
1.测试科目要求
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测试和校测。
2.录取办法
(1)一般专业(除人物形象设计外):按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。总分=统一入学测试成绩+校测成绩+学校加分,资格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(2)人物形象设计专业: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总分=统一入学测试成绩×40%+校测成绩×60%+学校加分。
(3)同分情况下,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依次按校测成绩、统一入学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;一般专业依次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、校测成绩高低排序录取。
(4)免试(免笔试)入学: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、二等奖或上海市“星光计划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的考生,获奖奖项与所报专业大类对口,并经过我校审核认定后,免笔试(入学测试和校测),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,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。
(5)仅招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。 |